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发生争吵后,一方发病死亡,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时间: 2018-03-07 15:00 来源: 办公室

给小孩吃香蕉致小孩死亡的事件曾经一度在网络上传得风风火火,顿时引发网民的一阵热议,有人认为给香蕉的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有人认为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近段时间,通城县人民法院也遇到了类似案件。

原告王某某(张某之夫)与被告葛某某夫妇二人多年来一直经营饲料生意。2016年5月23日上午,原告王某某与妻子张某因向二被告讨要欠款而发生争吵,当日下午,张某突发急病,先后到诊所、医院治疗,治疗6天后死亡。张某家属认为争吵诱导张某脑溢血复发,进而导致治疗无效死亡,便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葛某某夫妇给予13万余元的赔偿金。

通城县人民法院第六团队审理后认为,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书,张某死因由多发脑梗塞、多器官功能衰竭、电解质紊乱、肺部感染多重因素造成,与争吵无法构成因果关系,况且被告事先不明了死因,出于人道,曾与原告达成3万元丧葬费、不再去闹事的协议,故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判决书下达后,原告对该院作出的判决不服,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也依法驳回原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通城法院法官表示,每日到法院来起诉的人很多,对于合理的诉求我们坚决支持,但是不公平、不正义的行为我们也坚决反对,绝不让无理的诉求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