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民建和谐 竭力破解“执行难”
——记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通城县法院执行局是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严格执法,为民司法,为建通城社会和谐贡献了一份力量。”这是通城县委、县人大在法院执行工作调研时对执行局工作的充分肯定。该局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以“院兴我荣,院兴我责”为工作主题,以案结事了、力克“执行难”为目标,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做出自己的贡献。
民事无小事 执行就要为民解忧
通城法院执行局转变执行工作理念,就是以民为天,群众利益无小事。他们时刻把当事全局干警在局长的带领下,不畏艰苦,克难奋进,执行了一批又一批重大、疑难和涉诉信访案件,受到人民群众的赞许和当事人的感激。
记得去年3月18日下午那感人的一幕:在法院执行局举行的农民工工资兑付大会上,罗某等27名农民工终于领到了被拖欠三年半的94847.1元工资,对辛劳执行干警千言万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2008年8月份开始,罗某等27名农民工到中国二冶山东分公司承建的通城华夏建龙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工地做工,由于承包该公司工程的包工头携款逃跑,加之公司经营状况不景气,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期兑付。在通城县人大、政府相关领导多次协调下,27名农民工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薪。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开启审判绿色通道,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免收诉讼费并选派优秀法官开庭审理本案,经审理判决由山东公司偿付27名农民工工资欠款94847.1元。判决生效后,27名农民工按法律程序向该院申请执行。但由于本案被执行人中国二冶山东公司所在地,位于千里之外的山东济南市,农民工欠薪遭遇“执行难”。执行局认为不能让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农民工的血汗钱得不到兑付,再有困难也把执行款执行到位。2011年春节刚过,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吴锋、执行局副局长带领执行干警就风尘仆仆地前往中国二冶山东公司总部内蒙古包头市执行此案。3月11日上午,执行小组在零下16℃严寒下,经过连续四个昼夜的“较量”,终于说服公司中国二冶总经理垫付二冶山东公司的执行款项。领到拖欠了三年的辛苦钱。罗某等人将二面绣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钟百姓、法惠人民”的锦旗分别送到通城县政府、法院表示感谢。
今年7月份,该局在执行一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时,因双方当事人家庭困难,申请执行人属低保户,急需进行腰部钢板取出手术,在这种情况下,该局及时与县卫生局、县医院有关领导进行沟通,让申请执行人成功完成该次手术,案件圆满结案,当事人对执行局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一直感动不已。2011年6月2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吴某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吴某某和吴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因陈某家庭十分困难,且身患重病,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陈某多方筹措16000元,作为吴某某腰部钢板拆除手术医疗费用。但吴某某因病欠债较多,该笔执行款一到手,就被用于还帐,手术未能进行。局长祝国农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了解到吴某某腰部钢板一直未取,可能会给其以后生活带来不便,因此加大了执行力度。他一面安排干警继续作陈某的工作,经咨询腰部钢板拆除手术需医疗费用6000元多元,为尽快促成手术,祝局长和该案承办人易新民一起到卫生局及县医院找相关领导,要求在有限的资金内先对吴某某进行手术,并为其担保其他医疗费用;同事提请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最快、最大限度给予报销相关费用。两家单位领导经商议后同意了祝国农提出的方案。执行局又多方联系,吴某某于2012年4月20日得以在县医院住院手术,祝局长又为吴某某代垫了1000元手术费,在他的大力翰旋下,吴某某的手术得以顺利进行。又为吴某某的医疗保险与医保局进行了沟通,医保局同意按最高限额给予报销。当一件件案件被执行,一个个当事人困难得到圆满解决时,他们才真正感受到了执行工作的乐趣。
有和谐才有幸福 矛盾在和解中消融
每个人都有着这样的感受:有了和谐的社会坏境才会营造出幸福生活。执行局他把案件办得好坏作为衡量执法公正度的杠杆,并以案件是否调解结案作为干警办案能力的一项工作指数。因此他们注重让执行调解贯彻执行工作始终,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与汗水破解着一道道执行难题,履行着工作职责,树立了良好的法院和法官形象。如果案件顺利调解结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是显而易见的,这样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确保了社会稳定和家庭安定。该局今年以来共执行案件387件,其中调解结案的有 235件,占结案总数的 61%。如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通城支行与被执行人黎某、高某、胡某某及通城县恒通公司借款一案,借款人实为恒通公司,如果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被执行人,很有可能会造成不稳定因素,社会矛盾将会进一步激化。通城县恒通公司从08年开始一直负债经营,拖欠职工保险费、车主营运费近1000万元。如果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被拆除或因城市规划需要被政府强制征收,该公司半数职工将无法安置,导致公司职工经常到县、市上访。一旦处理不当,势必会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闹事事件发生,社会矛盾不但得不到消除,反而会进一步升级,跟我们工作带来压力和难处。该局受案后,全力以赴,认真地分析了案情后,局、庭分工明确,成立案件执行工作专班。一方面到申请单位中国农业银行通城支行与被执行单位恒通公司走访,了解情况,一方面与有关主管单位就如何解决问题进行沟通,并召开协调会,以取得工作支持,促使问题的解决。最后,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最终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由被执行人恒通公司偿付中国农业银行通城县支行本息102万元,中国农业银行通城县支行鉴于恒通公司经营状况及其他实际困难情况,自动放弃了其他债权的追偿要求。一起因群体性上访、缠诉而致使多年未能执行的案件,最终在执行局全体干警不懈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该企业既放下包袱得以正常运转,银行的既得利益也受到保护,债权、债务依法得到履行。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 为党委、政府排难
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其执行工作必须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服务。该局紧密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中心工作在哪里,只要工作需要,我们执行工作就根进到哪里。如为配合全县计划生育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在执行局内专门成立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合议庭,配备了该局干警三名组成合议庭。今年以来共受理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95件,执结90件,征收社会抚养费130余万元。由于执行干警工作努力,与计生局工作配合紧密,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取得了较好成绩,得到了县委、政府领导的多次表扬。
信访问题一直是困扰党委、政府工作的一大难题,法院执行工作也是法院信访工作的一大困扰。由于原来体制方面的原因,一些案件的执行牵涉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定,因此,如果法院执行工作处理得好,也就为党委、政府工作分了忧、解了难。该局在执行这类案件时做到慎之又慎,把处理好矛盾、依法办事作为工作的首选。如部分当事人为案件执行到县、市上访,为解决此类案件,该局将所有跨省老案、执行难案搬出阅卷后,组织精干力量,组成专案专班,并制订详细的执行方案。派出执行人员分赴广东、福建、湖南、黑龙江等地,执行了一大批案件。如湖北省高科集团与哈尔滨市公路工程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判决哈尔滨市公路工程处在判决生效后偿付湖北高科集团债款42万元及迟延履付金。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哈尔滨公路工程处正处改制阶段,案件无法执行,待其改制后,祝局长抓住改制后的有效机遇,立即派出执行干警与其单位协商,最终以执行了全额本金加利息共计80余万元了结此案。又如:申请人卢某某与张某某产品质量赔偿一案。申请人系本县沙堆镇湾船咀人,在2008年7月购买了被申请人的收割机,由于该机械属于不合格产品。申请人购买后,在使用过程中,将其左脚至伤(锯掉),为治疗共花费五万余元。卢某某将张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1)咸民二终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执行人张某某赔偿卢某某等各项损失56000元,该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张某某系湖南宁乡县人,无执照经营。经委托宁乡县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张属于军特属,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申请人卢某某因案件得不到执行,经常到法院、县信访局、县人大、政府上访。为尽快了结此案,减轻信访压力,执行局自筹经费,局长带领承办人亲赴湖南宁乡县城郊乡东三为社区进行调查张的财产,连续几天到宁乡县各银行网点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情况,最终查到了张具有隐瞒存款3.5万元,连夜又赶到湖南省高院办理异地扣划手续,终于将其存款划出,解决了一起上访缠访案件的执行。该局解决信访老案的行为受到党委、政府的好评,其经验与作法被多家媒体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