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法院这样判
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等相关费用,但男方未如约履行,女方诉至法院能追讨回来吗?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原告小黎和被告小曹于2017年登记结婚,2018年双方生育一子,生产时由于羊水栓塞导致孩子脑瘫发育停滞,此后家庭矛盾不断,2019年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约定孩子跟随原告小黎生活,小曹则按期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18周岁。协议离婚后,被告小曹仅支付抚养费到2019年5月,后期抚养费未再支付。2023年4月,原告小黎因无力独自抚养小孩,遂将小曹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通城法院城关法庭在审理此案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小曹向小黎返还其儿子4年来的生活费共计14万余元。承办法官奔波上千公里,前往被告小曹的户籍所在地湖南郴州,向其送达判决书及家庭教育令,并与当地村委及其家属沟通,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抚养义务。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官寄语: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抚育费负担的强制性的、无条件的、双方平等的义务,当事人应当自觉遵照执行。至于抚养费数额和期限,应从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所能负担的能力量力而定,合理解决。若一方不履行该义务,另一方有权起诉至法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一方逃避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