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调解”,麦市法庭为农民工维权提速
近日,通城县麦市人民法庭运用“小额诉讼+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法庭充分发挥小额诉讼制度优势,以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服务,为农民工维权按下“加速键”。
杨某受汪某雇佣,在其承包的工地从事施工作业。作业期间,杨某踩踏塑料桶站立于脚手架上施工,不慎失足坠落导致身体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金额、责任划分等问题争执不休,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因受伤后收入中断、生活陷入困境,杨某遂向麦市人民法庭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卷材料、逐一核查证据,发现该案存在举证瑕疵。原告杨某未能提交伤情司法鉴定意见书、完整的医疗费票据,且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劳务雇佣关系的证据较为单薄,若通过庭审判决结案,杨某的维权之路不仅耗时费力,诉求还可能难以得到充分支持。
考虑到杨某受伤后丧失劳动能力、经济压力巨大,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快速化解矛盾,麦市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考虑到本案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符合小额诉讼适用条件,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小额诉讼高效便捷、调解结案可免收诉讼费的法律规定,有效打消了当事人的顾虑,为矛盾柔性化解筑牢基础。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双向开展释法疏导工作。一方面,如实向原告杨某分析当前举证存在的短板,明确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合理引导其调整诉求预期;另一方面,向被告汪某的代理人清晰阐释,接受劳务一方对施工人员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本次事故其存在相应过错,应当承担合理赔偿责任。
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法理阐释和情理疏导下,双方当事人充分认清自身责任与案件利弊,对立情绪逐步消解,自愿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并当场签字确认。一起僵持已久的劳务受害赔偿纠纷得以高效、妥善化解,切实帮助农民工挽回了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