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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法院:拒不支付赔偿金 强制执行显成效

时间: 2019-02-02 11:53 来源: 办公室

2月1日,通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的双方当事人积怨深、矛盾大,但在执行干警采取的强制措施下,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一次性支付了所有应当支付的赔偿金。

被执行人汪某某与申请执行人金某某为邻居关系,2016年7月12日,双方因砌围墙产生纠纷后约定当晚邀请村干部进行调解,可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再次产生纠纷,导致金某某受伤,后金某某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要求汪某某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2017年6月,该院作出一审判决,汪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院,该案发回重审。2018年6月,该院再次作出判决,汪某某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金某某在此次纠纷中的损失共计110704.49元,由汪某某承担50%。

判决生效后,汪某某并未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2018年11月,金某某向通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向汪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汪某某仍旧拒不履行。2019年1月15日,汪某某因拒不报告财产被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对汪某某进行了两次提审,虽有意对此案进行调解,可由于双方积怨较深,故汪某某在拘留期间仍未履行。鉴于上述情况,该院决定以拒不执行对汪某某进行第二次司法拘留,慑于法律的威严,汪某某在第二次拘留后立即履行了义务,一次性支付了所有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