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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执行财产,巧解执行难案

时间: 2017-08-25 15:32

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以招商引资为契机,采取多种措施,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既依法维护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又“盘活”了已经倒闭的一家工厂。

2013年8月,被执行人通城县祥龙矿产品加工厂向申请执行人易某某借款30万元,并约定月息按2%计算,该工厂的法人代表和所有权人为许某。截至2014年5月,该工厂共向易某某支付利息69000元,但一直未偿还借款,故易某某于2016年3月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经该院判决,通城县祥龙矿产品加工厂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易某某返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8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许某对该笔借款的偿还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许某并未履行义务,于是易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通城县祥龙矿产品加工厂因经营不善倒闭,许某又身患癌症,该案执行遇上了难题。将工厂的机械设备拍卖,也许能抵一部分债,但也会给许某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考虑到这一点,该院决定暂时查封工厂设备,利用招商引资项目寻找他人合作,以重启工厂进行生产。经过近一年的努力,该院终于找到了合适的投资人张某某,张某某愿意承包该厂并承担该厂在外债务。在该院的协调下,张某某与易某某达成还款协议,以分期还款方式,先本后息,直至偿清全部债款。张某某现已履行协议的第一笔还款并立下承诺书,将按签订的还款计划按期履行,如未履行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难以执行的案件在该院坚持不懈的努力下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