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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力促成和解,19年积案尘埃落定

时间: 2017-08-26 09:30

8月23日,在通城县政法委、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城县信用办多方努力下,一起长达19年之久的债务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4万元结案。

1994年,申请执行人毛某某帮被执行人通城县九宫村委会下属隽水五金建材厂借款29227元,后建材厂分文未偿且因经营不善被注销,其财产被通城县九宫村委会处分,毛某某多次要求还款,通城县九宫村委会与隽水五金建材厂互相推诿。1998年8月,毛某某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要求通城县九宫村委会偿还借款本息。经通城县人民法院审理,隽水五金建材厂虽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但被告作为建材厂的开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先行变卖建材厂资产,影响了其生产经营,致使其无法清偿原告借款,应对造成该案纠纷负主要责任,故判决由通城县九宫村委会偿还毛某某本息共59704.08元。判决生效后,通城县九宫村委会并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同年10月,毛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协调,因被执行人九宫村委会认为所借资金是用于隽水五金建材厂的使用,而该厂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集体所有制企业,故抵触情绪非常大。2003年5月,九宫村委会合并到白沙社区居委会,故该院2009年下达执行裁定变更白沙社区居委会为被执行人,但白沙社区村委会对此事更是抵触,该村原书记明确表态不会履行,导致该案一直都未能执行。

2017年6月,毛某某到该院再次要求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局长亲自带队到白沙社区居委会多次进行协调,白沙社区居委会全体居民集体讨论后同意支付毛某某2万元,但毛某某不接受该方案。7月3日,该院执行局专门请县政法委、县信用办及隽水镇政府等单位派人参与协调该案执行,但无果。8月1日,在县政法委副书记黎凌飞同志的主持下,双方再次协调。同月23日,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到白沙社区居委会,经耐心细致劝解,阐明法律后果,并告知再不履行将采取强制措施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历时19年的积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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