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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抓“老赖”

时间: 2017-09-01 17:22

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抓获一名涉案多起且逃避在外数年的“老赖”,并对其司法拘留。

2008年9月30日,被执行人葛某仁与申请执行人黎某生口头约定,将李某甫名下的一块地基作价22万元转让,因没有办理城建手续,故先付20万元的地基款,剩余2万元在土地及城建手续办好后一次性付清。当日,黎某生给第三人吴某龙20万元,第三人吴某龙将其交给葛某仁。同年10月,葛某仁向黎某生出具20万元的收条,但葛某仁收到后并未给黎某生地基,黎某生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2013年12月,该院审理认为,葛某仁未取得案外人李某甫授权便与黎某生口头约定土地转让,且未办理转让手续,其土地转让不合法,为无效民事行为。最终判葛某仁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退还黎某生20万,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8‰计算利息,如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葛某仁并未按期履行义务,2014年11月,黎某生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通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葛某仁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到期债权、股权等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其工资已因他案被冻,本人下落不明,故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暂被终结。

据了解,葛某仁为通城县某行政机关职工,现已涉8起执行案件,与妻子已离婚,临时住在菜市场内的旅店中,2017年8月20日,葛某仁外出吃饭,恰巧被到菜市场买菜的某申请执行人看见,该申请执行人立即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提供线索。虽是周末,但该院执行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干警奔赴现场成功将其抓获,并从其身上搜查出现金6600元。鉴于被执行人葛某仁长期在外躲避,且有部分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故该院依法将其司法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