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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调解化纠纷 尽力为企解忧难

时间: 2023-05-05 09:09 来源: 政治部

近日,城发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将一面印有 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送到通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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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原告城发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与通城某公司签订《建筑公司挂靠经营协议》,约定原告向该公司投资20万元保值资金,不论盈亏,终止挂靠20万资金保值退还,并向该公司每年收取4万元的管理费。后因该公司未发展起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原告认为,协议合法有效,应按协议履行,故将该公司的吴某某等四名股东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四名股东返还20万并支付管理费12万元。通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求。吴某某等四人不服,向咸宁中院提起上诉。经咸宁中院调解,吴某某等四人只需返还20万元。杜某某以二审提供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并非自己签名,调解书违反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由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指令咸宁中院再审本案,咸宁中院再审撤销中院二审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及通城法院一审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后,将本案发回通城法院重新审理。

通城法院高度重视,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时,杜某某坚持认为二审调解书违反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司已经注销,自己不应该承担偿还义务。经过承办法官多次面对面的沟通,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利弊分析,从法、理、情方面释法明理,杜某某认识到自己作为公司登记的股东,确应承担部分责任。承办法官对其他当事人也耐心细致地逐一进行解惑,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成功将该案矛盾化解。原告自愿放弃12万元的管理费,吴某某等四人自愿将20万元的保值资金归还给原告,城发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撤回起诉。

金碑银碑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锦旗承载了社会对法官的赞誉、感谢和肯定,同时,也更坚定了法院致力于为民众排忧解难、化解纠纷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信念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