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绝不能“欠费” 通城法院为六旬老人暖心执行赡养费
“人人都是父母生,人人都有年老时。”子女赡养父母本是传统美德和应尽义务,但王某某的子女却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用。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六旬老人赡养纠纷案,当事人王某某将一面写有“执法公正,暖心执行”的锦旗及感谢信送到执行人员手中,表达感激之情。
据悉,王某某早年与葛某某调解离婚,约定次子葛某乙由王某某抚养,长子葛某甲由父亲葛某某抚养。后王某某因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要求两儿子分担医疗费用,并支付赡养费,但均被拒绝。王某某遂诉至通城法院,该院依法判决其子葛某甲、葛某乙每月支付赡养费850元,均摊医疗费4000多元。判决生效后,葛某甲陆续给予了王某某一些费用,但并未按判决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2022年7月,王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通城县法院受理该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积极与葛某甲取得联系,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葛某甲却坚称母亲把自己生下来,自己根本没有用过她一分钱,不愿意再支付赡养费用。为帮助老人拿到应有的赡养费,执行干警一方面对葛某甲的账户予以冻结,另一方面向其耐心讲解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和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儿子葛某甲按照要求支付所欠赡养费及医疗费用28000多元,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至此,该赡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以案释法:子女能否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6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1067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