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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炎炎抓“老赖” ,司法拘留立还钱

时间: 2017-07-23 08:22

近日,通城法院针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强制执行,迅速将被执行人抓获,拟对其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立即还钱,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

2015年11月20日,申请人李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超越同向行驶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时不幸被货车挂倒,之后被送往通城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31天,花医疗费79240.48元。2015年12月3日,经通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李某某与货车司机古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2016年7月26日,经通城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鉴定书认定:李某某的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误工270日,护理120日,营养120日,后期医疗费用据实支付。经查,货车司机古某某受雇于被执行人欧阳某某,欧阳某某的货车在长安责任保险浏阳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双方当事人一直未达成调解协议,故申请人诉至法院。

2016年12月23日,经法院判决:李某某的全部损失费共计232519.58元,由长安责任保险浏阳公司承担120000元,剩余112519.58元由李某某和古某某各承担50%(56259.79元),古某某的50%由他的雇主欧阳某某给付,在此之前,欧阳某某已赔付25000元,故还应赔付31259.79元。

判决生效后,欧阳某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通城法院受理了申请人的执行申请后,执行干警王法官及时到湖南省平江县南江桥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欧阳某某认为自己只是欠了钱,法院不敢对他怎样,故态度极为横蛮,还对送达干警进行威胁。执行局负责人吴强同志听了王法官的汇报并观看了送达时的执法记录仪视频后,决定对欧阳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经调查,欧阳某某家底殷实,有一栋楼房,还有一辆大货车、小轿车,身上穿的都是名牌,但就是拒不履行判决。

7月18日,通城法院执行干警一行十余人在执行局负责人吴强同志的亲自带队下前往欧阳某某的居住地。据平江县法院执行干警介绍,此地民风彪悍,执行非常困难,他们在执行中曾多次受到当地人的围攻。通城法院执行局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立即制定执行预案,决定速战速决。据线报,欧阳某某的车停在自家楼下,他在家的可能性极大,干警们即刻出动,赶到时却发现其家中无人,面对如此炎热的天气,加上走了这么远的路,干警们开始感到失望。吴强看到后立刻鼓励大家:“我们提前做了这么多的准备,不能半途而废,车在楼下,人不在家中可能就在周围!”听了吴局长的话,全体干警们又打起精神认真的寻找。

外面这么热,被执行人肯定不会呆在很热的地方,最后干警们将目标锁定在对面的一所高级宾馆中,一进去,果然不出所料,欧阳某某正坐在大厅的沙发上与朋友们喝茶聊天避暑,干警们说时迟那时快,立即将被执行人按倒在沙发上带上手铐,并迅速将其带上警车。途中,欧阳某某用手机打电话报警,执行干警立即制止并接过电话与警方沟通,对方听后表示支持该院执行工作,并为如此炎热还在外执行的做法点赞。

将欧阳某某拘传到法院后,执行干警告知,拟对其司法拘留,并对其拒不履行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欧阳某某通过与其代理人联系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主动承认错误,并立即联系家人将应履行的赔偿款全部送到通城法院,一起惊心动魄的执行案件终于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