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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公布

时间: 2019-05-21 10:22 来源: 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结合本院案件情况,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50件。

特此公示  

 

 

通城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