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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结合本院案件情况,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50件。
特此公示
通城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