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的素养
通城法院民三庭 庭长 褚毅君
古人云:“法者,定纷止争也。”在司法的过程中,人民法官的个人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院司法的效果,影响着法律实施的进程。那么,人民法官的素养又应从哪几点来着手呢?
首先,要有司法为民的情怀。作为法院工作者,一定要把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每位法官都必须内心必须忠诚于人民、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积极摆正与群众的关系,要在看得见、摸得着的环节上改进作风、改善不足,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司法工作成败、司法工作业绩的最终标准,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意识,充分体察当事人文化水准和法律意识,做好释法明理诉讼指导工作。怀着对人民负责,让当事人满意的强烈愿望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其次,要有法律至上的信念。法律信仰是法官最基本的价值理念。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人民权利和社会秩序最可靠、最有力的保障。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其职责就是运用现行法律,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历史要求法官忠实于法律的正义精神,不受任何干扰地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一方面法官只有时刻加强学习,提升自身法律素养,逐步培育明察秋毫、触类旁通、从容应对的技能和洞察力,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另一方面,法官还必须时刻维护法律的尊严,更加注重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不仅关注实体的正义,而且关注程序的正义,不仅要关注案件的法律要素,而且要考虑到案件的情理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定纷止争、化解纠纷。
最后,要有公正廉洁的修养。廉洁是法官的最低职业操守,是法官职业化的伦理根基,廉洁的职业伦理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摆脱外来干扰,战胜人性之偏私,克服邪恶之诱惑,抵制钱、权、色的诱惑,防微杜渐,慎独自律,忠于法律原意和良知,形成崇尚廉洁、愿意廉洁和真正廉洁的氛围。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法官肩负着维护正义、示范和教化社会的职责,其道德修养水平高低,对法治社会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法官应当陶冶自身的道德情操,积极学习先进的道德模范,努力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从而不断丰富法官的人生阅历、健全法官的独立人格、提升法官的综合素质。唯有如此,才能在现实社会中,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时刻保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优秀品质。
正如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人民法官也正是司法程序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人民法官的素养,也就是提高社会的公平正义度,促进法制化社会的进一步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