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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通城公开审理四庄华家“12.21”杀人焚尸案

时间: 2017-11-15 15:12

11月15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通城公开审理四庄华家“12.21”杀人焚尸案,此案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出庭支持公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甘正良担任审判长,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基层法院代表近40人全程参与旁听,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潘盛礼也来到了此次庭审现场。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洪某某(男),系通城县四庄乡华家村村民,2016年12月21日,以还钱为由进入同村村民舒某某屋内,向舒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要求,遭舒某某拒绝后将其杀害。并拿走舒某某屋内现金、银行卡等财物,为掩饰罪行,还放火焚尸。

此次庭审咸宁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同步直播。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被告洪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由于被告故意将人杀害并焚尸,社会影响极大,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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