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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男子恶意“碰瓷”敲诈酒驾司机,终难逃法网

时间: 2022-08-12 17:35 来源: 办公室

与朋友小聚小酌后心存侥幸开车准备回家,途中却遭人追尾,被人恶意制造交通事故,还遭对方敲诈勒索,由于自己酒驾心虚不敢报警,只能有苦自己吃,你是否曾经遭遇过这样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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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通城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恶意“碰瓷”敲诈案,本案中的几位被告人专挑酒后驾车的人下手,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敲诈,正是利用酒驾之人心虚不敢报案的心理。

案情回顾

夏日的一个晚上,陈某和朋友在夜宵店吃夜宵、聊天、喝酒,酒足饭饱后看已是深夜23时许,便心存侥幸准备驾车回家,当车行驶至一小巷时突然被一车追尾,随后车上下来三名男子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陈某查看自己的车尾部只有轻微伤痕便跟对方说不要紧,可没想到对方竟上了陈某的车向陈某索赔,还声称不赔钱就要报警。陈某因害怕喝酒开车被抓,便同意向对方转账3500元以求息事宁人。

这就是本案三位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在红安县作案的一幕。

据其交代,吴某某等人主要是驾驶小车专门去夜宵店盯梢,专挑喝了酒开车的人下手,随后制造开车追尾交通事故,向对方司机索赔敲诈。其中李某星负责开车、李某负责协商赔偿事宜、吴某某负责收款和日常开支。

2021年9月份至10月30日期间,被告人吴某某邀约李某星寻找酒驾目标“碰瓷”,李某知晓后于同年10月15日后自愿参与,三人驾驶轿车从河南省出发到其他省市寻找酒驾目标“碰瓷”。三人先后九次,(其中李某参与六次)在湖北省黄冈市、咸宁市、江西省九江市、湖南省衡阳市等地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对方司机喝酒后驾驶机动车相要挟实施敲诈,共计非法获利22750元,除去日常开支,三人平均分配非法获利所得。

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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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星、李某多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酒后开车或报警相要挟,实施“碰瓷”,敲诈他人财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回赃款,应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的犯罪所得22750元。

法官提醒

法官温馨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要杜绝酒后驾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同时,也要提高警惕,及时识破此类敲诈勒索行为,及时报警,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