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化解劳动争议 群众暖心送锦旗
“谢谢您的公正审理,让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感谢你们法官的辛苦付出。”4月7日上午,当事人周某某怀着感激之情,来到通城县人民法院为程杨仲法官郑重地送上了一面写有“明察秋毫、捍卫公正”的锦旗。
据了解,2018年12月,周某某入职通城某公司质量管理部上班,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同时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和员工安全保密承诺书。2020年6月24日下午,周某某在参加对通城某公司的相关车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其中一车间有一人未戴安全帽,于是用自带手机进行拍照,并将该图片上传至该公司的管理微信群,图片中含有该公司2020年新开发的重大技术研发项目局部背景。2020年7月3日,该公司鉴于周某某以上的行为违反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有可能导致该公司2020年新开发的重大技术研发项目泄密,决定将周某某调至拉丝车间上班,并将周某某进入质量管理部的手指指纹清除,而周某某不服该公司决定,因无法进入质量管理部,就一直拒绝到拉丝车间上班而离职。周某某认为,其在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2年内严守竞业禁止协议,但该公司未支付竞业补偿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案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证据,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双方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的相关规定,认真梳理案件、归纳争议焦点。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通城某公司按周某某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周某某24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36304.2元。判决后,该公司因不服判决向咸宁市中院提起上诉,咸宁市中院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锦旗虽轻,但情意深重。一面锦旗不仅表达了当事人对法官们工作的认可和感激,更是对通城法院用实际行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通城法院将持续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