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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政府当了回表率

时间: 2018-06-22 17:18 来源: 办公室

端午节前,通城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通城县某镇政府支付了农民工十多万的工资,让农民工过了一个舒心的端午节。6月22日,农民工包工头付某某给该院执行局送来了锦旗,对执行干警公正执法表示感谢。

2013年12月,通城县某镇政府为安置拆迁户黎某甲、黎某乙,与申请执行人付某某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由付某某承建黎某甲、黎某乙的安置房。工程完工后,镇政府还欠付某某十多万的工程款,付某某多次找镇政府协商,镇政府均以黎某乙未将其个人应承担的房款交至政府为由,拒绝支付下欠工程款。2017年12月,付某某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

通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付某某与镇政府签订合同后已进行结算,黎某乙虽未交给镇政府应交付的房款,但镇政府未办理有效债权、债务转移手续,其债务应当由镇政府承担,故判决镇政府支付下欠工程款。

判决生效后,镇政府并未履行生效判决,付某某向通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随即向镇政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镇政府向执行干警解释道:“由于黎某乙一直未将应交房款交给政府,这笔欠款也不是小数目,政府凭空拿出十多万来先行垫付是很困难的,如果黎某乙把钱交给政府,我们就能马上支付欠款。”执行干警们考虑到这笔十多万的欠款会直接影响农民工的家庭生活,便向镇政府释法明理,希望能够尽快想办法落实农民工的工资问题。6月8日,端午节即将到来,执行干警们第三次前往镇政府,告知镇领导如不履行生效判决,极易激化社会矛盾,虽然黎某乙欠政府的钱,但政府应先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然后再主张自己的权利。镇政府主要领导最终表示,此案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同时为了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我们将尽快履行生效判决义务。6月14日,镇政府一次性支付了农民十多万的工资,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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