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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至古稀,事更稀 --为争土地,古稀老人大打出手

时间: 2017-05-10 10:16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古人安徽桐城“六尺巷”,邻里之间互谦互让,化干戈为玉帛的故事早就告诉我们邻里之间应该如何相处。而如今两位老人,为争一块地却发生流血事件,事件对错并不重要,但是大打出手闹得头破血流真是有点难堪。

2016年4月4日,正值清明之际,是扫坟祭祖,缅怀已故亲人的日子,却在通城县塘湖镇图垅村九组,发生一起邻里争执打架事件,大煞风景。王某甲与王某乙是塘湖镇图垅村的邻居,由于土地权属纠纷,74岁的王某乙对66岁的王某甲拳脚相向,致王某甲受伤,经公安局刑侦法医鉴定,王某甲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2016年9月13日,王某乙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通城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赔偿损失3万余元。2017年2月18日王某乙期满出狱。尔后,王某甲多次要求王某乙赔偿,王某乙却置之不理,故王某甲向通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3月8日通城法院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王某乙在期限内赔偿王某甲3万余元,但王某乙声称经济困难,宁愿坐牢也不赔偿。

七旬老人的领刑,邻里因琐事结仇,显然是通城法院不愿看到的局面,考虑到王某乙已年过古稀,在司法局及公安局干警协助下,将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叫在一起多次调解,晓之以礼、动之以情。终于在大家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双方家庭放下芥蒂,最终达成双方同意以赔偿10000元了结此案的和解协议。2017年5月9日,王某乙四处筹借款项赔偿了王某甲,本案得以和解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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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来法院执行局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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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