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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不履行协助义务,通城法院赴异地强制执行

时间: 2018-05-16 08:36 来源: 办公室

如果所有法院都像你们这样执行,那全国将不再有执行难。”协助执行义务人丹江口市某局局长由衷地对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们说道。

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们驱车丹江口市,高效执行了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湖北某建筑公司欠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一笔工程款,欠申请执行人通城县某贷款公司一笔借款。这两笔欠款数额巨大,被执行人一直拖欠不还,经通城县人民法院调解后,仍未按达成的协议履行偿付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向通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湖北某建筑公司债台高筑,根本无力自动履行,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该院执行干警们了解到被执行人在丹江口市某局已经省高院最终判决认定有工程款进账。

在申请执行人向通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将丹江口市某局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后,该院执行干警们立即向该局下达裁定,要求其协助扣留所欠工程款中的部分工程款1400多万,但该局对协助执行义务的金额提出了执行异议。该院审查后驳回异议,最终经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裁定,将提取被执行人湖北某建筑公司在丹江口市某局的协助金额改为8329546.34元。该院执行干警向丹江口市某局送达了协助提取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但其收到裁定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该院依法扣划了其账户上的存款3837600元。

 5月9日,为使上述两起案件执行到位,该院又派执行干警前往丹江口市某局所在地,敦促该局将剩余款项协助执行到位,执行干警向该局局长阐明了法律的威严性,并告知咸宁市公检法三家已联合发文,将加大对协助执行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打击力度。该局局长最终表示,你们咸宁的法院执行程序合法,在我们对最初的协助义务提出异议后,你们法院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听取了我局的部分意见,对协助执行金额进行了调整,我心服口服,愿意履行协助义务,除你院扣划的款项外,剩余的4491946.34元,我愿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分期付款。最后,该局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两件案子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