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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拒不履行义务,风雨中法院强制拘留

时间: 2017-09-22 14:56

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城县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时遭多人现场阻挠,但及时出警,对妨碍公务的行为进行了处置。

2016年9月25日,被执行人毕某某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越前方郑某某驾驶的无牌号二轮摩托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后座的程某某受伤,程某某到医院治疗14天后出院。10月24日,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毕某某、郑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程某某不负事故责任。2017年1月,程某某经司法鉴定,伤残程度为拾级伤残,故程某某将毕某某、郑某某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经该院判决:程某某受伤后各项费用合计132081.08元,由毕某某、郑某某各负担50%。但判决生效后,毕某某分文未付,拒不赔偿,故程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干警向毕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9月12日,毕某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仍不履行。9月22日下午,该院多名执行干警冒着风雨前往毕某某的家中,拟将其司法拘留,但受到了毕某某的家人及附近族人的阻拦。情况万分紧急,执行干警立即请求支援,该院执行局在接到消息后迅速组织力量,并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寻求协助,在增援队伍赶到后,该村村委会书记也出面劝解,执行干警终于将毕某某带离现场,并依法将其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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