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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法院:执行法官“顺藤摸瓜”促执行,特困户的6000多元赔偿款终到位

时间: 2018-12-18 15:01 来源: 办公室

12月17日,通城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拖欠一年多赔偿款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身处河南省淮滨县的被执行人王某将应给汪某某和特困户金某某的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

2016年12月,被执行人王某驾驶客车与申请执行人金某某的摩托车相撞,致金某某及其摩托车承载的汪某某受伤。经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执行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王某对金某某等人的损失未予以赔偿,金某某起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2017年6月,经该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由王某在交强险范围外赔偿金某某损失6628.65元、汪某某损失1655.73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未按要求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018年10月,申请执行人金某某、汪某某向通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询了王某的银行账户,但未发现任何财产线索。考虑到王某是河南人,前往河南执行不但会增加司法成本,还可能会存在找不到王某的风险。故该院执行干警通过在交警处理时了解的情况顺藤摸瓜,找到了王某在通城的亲属,经过多次协调、沟通,被执行人王某才按判决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金某某、汪某某高高兴兴的领到了赔偿款。

“钱虽然没有多少,但对于我这样的特困户来说,这都是血汗钱呀!真的非常感谢你们!”金某某在案件执结后向该院执行局送来一块牌匾,以表达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