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一女子骗取二十一名老人47万余元养老钱被重判
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养老诈骗案,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退赔被害人被诈骗钱款。
2019年4月份至5月份,刘某某在县城经营餐馆,因打牌借高利贷无力还债,便想以骗取他人钱财的方式偿还赌债。被告人刘某某来到关刀镇某村化名“杨某”,因多次在罗某桃、付某秀、吴某英、付某飞等人手上买菜与几人相识,后以每日100元的工钱雇佣罗某桃、付某秀、吴某英、付某飞割牛草,以此获取几人信任后,又以扩建养牛车间、做贩牛生意需要借钱为由,共计骗取罗某桃等6人钱财245500元。
2020年4月份至2020年10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又故技重施,在崇阳县某乡化名“胡某”,前期经常在被骗的人手里买菜,聊家常,熟络关系,获得信任后,再以在工地搞后勤煮饭买菜没钱、承包工地需要钱等为由借钱,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08040元。
在2019年4月份至2021年9月份期间,被告人刘某某用其化名,利用老年人易轻信的弱点,先套近乎获取信任,后以虚构做生意、承包工程等需要资金为由向被害人罗某桃、付某秀、吴某英、罗某英等21名老年人借款,并承诺高额利息作为回报,共计骗取他人钱财473140元,其中大部分被其用于偿还赌债。
通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退赔被害人被诈骗钱款。
本案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通城县法院宣判的首例养老诈骗案件,是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辨识能力不强,易轻信的特点,借借款之名实施的一起诈骗犯罪。
在此,法官提醒各位老年朋友,要掌握甄别诈骗的方法,端正心态,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而“贪小便宜吃大亏”。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轻易向陌生人汇款等,遇到问题多与家人子女沟通,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