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十三)
时间: 2026-08-28 14:51
来源: 执行局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执行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自本公示发布次日起算,截止日如是双休日、节假日的,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相关证据材料佐证,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执行案号:(2025)鄂1222执2154号
申请执行人:王锃、王霞
被执行人:桂太山
案外领款人:宋必进
发放金额:63587元
发放原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锃、王霞与被执行人桂太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到案款254348元。赤壁市人民法院就(2026)鄂1281执882号宋必进与桂太山、盛小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参与本案案款分配,该案中桂太山、盛小红应支付宋必进鱼塘承包款192万元,尚有116万元未支付。本院已向两案申请执行人王锃、王霞与宋必进送达案款分配方案,两案申请执行人均同意该分配方案,故本案需向案外人宋必进发放案款63587元。本公示接受当事人及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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