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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山村来了“巡回法庭”,通城法院这样解邻里纠纷

时间: 2018-09-12 10:09 来源: 办公室

“本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刘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9月11日上午,清脆的法槌声在塘湖镇雷吼村村委会敲响,在村委会干部及村民们的见证下,通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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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甲与刘某乙本为邻里,2017年12月8日中午,刘某甲因土地纠纷与刘某乙夫妇相互谩骂、撕扯,刘某乙打了刘某甲一扁担,后双方被乡里邻居扯开。当日下午,刘某乙挑粪路过某村民家,粪桶碰到了刘某甲,刘某甲便抓着刘某乙肩上的扁担不放,刘某乙将刘某甲推倒在地后离开。当刘某乙再次途经同一地点时,刘某甲捡起石头砸向刘某乙,刘某乙则用扁担打刘某甲。在双方随后的厮打过程中,刘某甲和刘某乙均受伤。经鉴定,刘某乙为轻伤二级,刘某甲为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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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过程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次顺利进行,刘某甲、刘某乙在最终陈述时均主动承认错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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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化解两人间的矛盾,解开两人的心结,维护和谐邻里关系,该院还在巡回审理过程中,主动邀请法援律师续辉、人民陪审员、村委会会干部及当地派出所民警参与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解工作,刘某甲与刘某乙冰释前嫌,当场就赔偿事宜签订了调解协议。

此次巡回审理,将法庭搬至村委会,既能让当地村民切实感受法的存在,提高法律意识,同时这种特殊的审判方式也能让当事人更加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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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六尺巷的故事曾在民间广为流传。望珍惜乡里邻里关系,切莫因小事伤了和气,最后还落了个违法犯罪被判刑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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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