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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法院法官遇上了一个“赖皮”被告

时间: 2018-05-11 08:30 来源: 办公室

  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法官遇上了一个“赖皮”被告,该被告在开庭审理期间承认自己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但在判决生效后却矢口否认撞了人,并到处上访。

      2017年4月14日,原告毛某某走路时被过往车辆撞倒致伤,肇事车辆离开事故现场。3天后,被告徐某某在接受交警询问时陈述“我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离开了现场,我为此交通事故而投案”。交警大队立即委托鉴定所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作出认定:徐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毛某某不负事故责任。公安局接着对徐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表示无异议。

      经通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确认了被告将原告撞倒致伤,并驾车离开的事实,理应承当全部责任。被告属无证驾驶他人车辆,其出借者应承担连带责任。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由被告承担。最终判决结果是保险公司赔偿原告60508元,被告赔偿原告59013.34元,出借车辆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徐某某在收到判决后,发生了360度大转变,完全推翻自己原先承认的肇事逃逸事实,并到处上访。承办法官立即找到徐某某,向其阐释法律的威严性,并告知走正当维权途径,如觉不公,可上诉至中院。最后在协调的过程中,被告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原告表示可协商赔偿事宜,少赔点没有关系,但否认事实则坚决不行,双方经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