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通城法院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十大优秀案例

时间: 2023-12-11 09:07 来源: 政治部

  案例一、借用农村脱贫人员贷款供已使用,法院通过司法建议加司法确认方式促使实际用钱人承担还款责任--某银行诉吴某夫妇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案


01

基本案情

吴某夫妇系农村贫困户,享受一定时限免息贷款支持创业政策,黎某是个体工商户,因资金原因陷入发展瓶颈,便找到吴某夫妇,要求以吴某夫妇名义向银行贷款供其使用,双方口头约定贷款数额作为其入股资金,年底给予固定的分红,本金在约定的期限内由黎某返还给吴某夫妇。吴某夫妇作为借款人与某银行订立贷款合同,某银行根据约定向吴某夫妇放款。贷款到期后,黎某没有按与吴某夫妇的约定还款。因经营不当,吴某夫妇也没有享受过分红红利。后某银行将贷款签订人即吴某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夫妇偿还欠款。

02

裁判结果

通城法院五里法庭认为,被告吴某夫妇作为借款合同的相对方与原告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放款,借款到期后,被告依约负有偿还义务。庭审时,被告亦未到庭,法院依合同作出判决是恰当的,但承办法官不是就案办案,在送达判决书过程中,了解到该款实际使用人为黎某,黎某为同村村民,因项目缺资金,遂通过国家扶贫政策请求吴某夫妇帮忙贷款给其使用。考虑到辖区该类案件不是个别现象,承办法官立即向某镇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要求某镇人民政府:一是在全镇范围内紧急叫停此类借贷现象,避免脱贫户因为为第三人借贷被银行催债造成返贫风险。二是在全镇范围内以村为单位进行排查,摸清此类借款基数。三是及时组织借款户与实际用钱人进行协商还钱事宜,固定事实及证据;用钱人不能及时还款的,邀请司法所及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迅速到人民法庭进行司法确认,简化法律程序。四是及时与当事银行沟通,通告银行,政府正在紧锣密鼓处理,要求银行暂缓就其他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五是对实际用钱人的经济状况及项目前景开展调研,对项目有盈余且前景较好的,用足用尽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促成尽快还款。对前景不好目前仍在亏损的,建议尽快关停,处理固定资产,及时为脱贫户还贷。

该司法建议得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以镇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为组长,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某村委会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1+N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某村委会第一时间摸清本村共有四户脱贫户向银行贷款给黎某使用,总金额为11.2万元。次日上述各部门即组织该四户村民、实际用款人黎某、某银行到镇综治中心进行调解。经过五家单位一上午多轮思想工作,并最大限度争取银行方面的政策支持,达成了由黎某分期偿还这11.2万元债务、银行放弃对该几户借款户追偿的调解协议,并通过当事人的申请,法庭及时制作民事裁定书进行司法确认,避免了脱贫户因被银行追款造成返贫后果。


典型意义

诚信为本,德行四方。随着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如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直是一个难题,针对该案,人民法庭主动作为,深挖矛盾根源,积极稳妥地化解了“案中案”、使服务“三农”工作有了新方法。通过与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指导推动司法实践,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充分体现了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达到了办理一案化解一片的法律效果。


案例二、实质性落实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切实保障民营经济个体发展--某润滑油公司诉赤壁市某机械配件中心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01

基本案情

某润滑油公司发现赤壁市某机械配件中心吕某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作为商标表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润滑油公司认为该机械配件中心未经其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公然销售印有与其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侵权产品,其行为侵犯了润滑油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机械配件中心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各项合理费用1万元。

02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机械配件中心的经营者吕某是残疾人,行动不便,决定前往赤壁市进行调查,实地了解被告的经营情况。经过调查了解到,该机械配件中心的主业并非销售润滑油,涉案润滑油是在2020年时进货21桶,三年间实际只销售十余桶,因侵权行为获利较少,同时店铺生意一直比较惨淡,经营者吕某因系残疾人目前被赤壁市残联安排在工厂负责扫地、洗车,店铺基本处于歇业状态。

考虑到该机械配件中心作为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经营极为困难且难以为继,经过评估后,承办法官通过原告律师联系该润滑油公司负责人,争取促成和解。在法官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后,润滑油公司负责人表示,作为国企愿意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制止和惩罚侵权行为的同时也要尽量保护个体工商户等中小经营者,愿意降低赔偿数额。被告吕某也表示,自己确实因销售案涉润滑油获利较少,希望获得调解。经过法官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

基于该机械配件中心经营者吕某身患残疾且店铺经营困难,原告律师自付1000元救助被告。事后,被告吕某表示,经过法官的普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以后的生活中要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员。

03

典型意义

湖北省高院制定了《关于对涉企案件实现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要求在审理执行涉企案件中秉持善意司法理念,讲求执法艺术,创新司法手段,提升服务水平,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落实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不应该是走形式填表格,而是应当运用多种手段实质性评估审判活动对涉企主体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

本案的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被告经营者身患残疾行动不便,且经营状况较差,对案件审理程序和裁判结果可能给个体工商户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后,前往被告所在地进行了调查评估,同时在线上进行开庭审理,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的诉讼服务。虽然本案是系列案件,但承办法官根据本案特殊情况,争取双方达成和解,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促成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杜绝了就法律讲法律、就程序走程序、就办案而办案的思维和做法,最终既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了惩治,也提升了被告方的知识产权意识,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本案在司法审判中积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天理、国法、人情相融通,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案为实质性落实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秉持善意文明理念,服务民营经济个体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实践。


案例三、“一站式服务”巡回法庭  “跑出加速度”


01

基本案情

王某驾驶一辆长途半挂牵引车沿G106国道自平江往通城县城方向行驶至马港镇九岭村村委会门前路段时,撞到道路上年逾70岁的黄某。经通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黄某将王某、保险公司、运输公司列为被告向通城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事故涉及当事人较多,且黄某年纪较大且家庭比较困难,通城法院迅速在县交警大队设立巡回法庭审理此案。

02

裁判结果

巡回法庭在交警大队诉讼服务站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详实细致的法庭调查、争议焦点的归纳总结、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充分听取当事人代理人陈述后,在短期内进行了宣判。法庭开到了交警队,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帮助黄某拿到了急需的医疗赔偿。

03

典型意义

通城法院与通城县公安局在县交警大队交管中队联合成立了交通事故诉讼服务站,出现道路交通事故时,法官可以应人民群众、公安行政调解组织的邀请参与或进行调解指导,并对调解结果予以确认。如调解不成,法庭可就地立案,以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案件。通过法院进驻公安交警部门,实现交通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不仅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优化配置了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发挥了便捷高效、简易灵活的优势,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减轻诉累避免了“多头跑”,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权利。通过开展巡回法庭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构建了预防和化解道交纠纷的协同工作格局,有力提高我县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大程度增加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案例四、兄弟争地起纠纷 多家联合促调解


01

基本案情

卢某甲与卢某乙系同胞兄弟,两人因其母的田地、林地权属发生争议。在当地政府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卢某甲、卢某乙与其兄均分母亲的土地,且明确争议地仅预留一小块给卢某乙,其余归甲所有。未料,双方又再次发生矛盾。后当地司法所、综治中心及村委会干部多次组织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卢某甲遂起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02

裁判结果

收到起诉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当地司法所、综治中心、村委会了解情况,并到实地勘察了现场。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且考虑到当地部门更为了解、熟悉情况,有利于调解工作开展,于是该案承办法官积极联合当地司法所、综治中心、村委会干部到争议地进行现场调解。最终,在多部门的联合调解下,成功化解了当事人心中怨气,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卢某甲到法庭撤回起诉。

03

典型意义

诉源治理,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于诉前,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利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典范。在党委政府支持下,人民法庭联合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社会力量,就地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不仅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还有效防止了矛盾外溢上行。人民法庭起着托底保障作用,确保在法治化轨道上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是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案例五、宠物伤了人 诉前来解纷


01

基本案情

某带狗到隔壁超市购物时,因其未给狗套上牵狗绳,路过超市的金某因惊吓摔倒在地,金某受伤后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11天,花费医药费18000元,其中金某自费7353元。为此,金某要求皮某赔偿损失10000元。

02

裁判结果

事故发生后,四庄乡综治办几次调解未果,电话咨询沙堆法庭该案该如何处理。于是法庭立即派人前往五花村,同四庄乡综治办、庙下村委会一起协调处理该案。沙堆法庭迅速理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告知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多部门的协调,对当事人释法明理,终于协商出双方均认可的方案,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在诉前便得到圆满解决。

03

典型意义

近年来,饲养猫、狗等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人们选择饲养宠物为生活增添乐趣,享受其精神上的陪伴和慰藉无可厚非,但同时,其带来的潜在社会危险也很明显,宠物伤人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增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明确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的责任划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有损害后果,即使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不存在过错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提醒广大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务必尽到看护、管理责任,避免因饲养宠物给邻里和社会带来麻烦和不良影响,严格遵守动物饲养规定,做文明守法的养宠人。

案例六、农民工讨薪难 法庭高效解民忧


01

基本案情

李某球雇请李某某为其在咸宁承包的工地从事做饭及木工工作。该工程完工后,李某球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后经双方结算,李某球尚欠李某某工资报酬113200元,且李某球还曾向李某某借款50000元,并承诺两笔钱一起归还,但多年来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未按承诺付款。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原告李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李某球给付薪资及借款。

02

裁判结果

通城法院北港人民法庭立案后,认为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工资是他们维持基本生活的主要来源,应尽力尽快帮助他们依法维权,便多次利用周末和晚上的时间,联系李某球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并积极走访当地村民,最终与李某球取得了联系。本着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在了解清楚案件的基本事实后,多次通过微信视频、电话等方式,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及时疏导双方对立情绪,促成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协商确定还款期限和数额,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两起案件圆满化解,有效防止了矛盾纠纷升级。

03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守护好农民工的血汗钱,解决好农民工“薪愁”问题,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通城法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聚焦辖区内农民工讨薪等弱势群体维权案件,不断优化纠纷调处、审执机制新举措,进一步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绿色通道”,通过“一次服务、一次解决”,依法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案例七、老人赡养引纠纷 法庭调解解矛盾


01

基本案情

付某早年离异,两个女儿自小随其母亲生活,与付某的感情不深。后付某因患病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并且因治病欠下部分债务,无力偿还。付某自觉人生无望,遂服毒自杀,经医院抢救脱险,更加大了其债务负担。女儿们对其自杀行为怨气颇深,对付某不闻不问。付某多次找村、镇、县相关部门上访,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解决无果后便将两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其出钱偿还债务并承担赡养费。

02

裁判结果

承办法官考虑到付某可能再度轻生,遂到当地村委会了解付某的情况,及时和村两委班子商讨案情并提出建议,为付某争取到了村护林员公益性岗位,付某每年可获得4000元的经济补助,为其解决了部分生活困难。承办法官又与付某女儿联系,通过耐心释理,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两个女儿亦表示原谅了付某,最终双方和解达成了一致意见,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避免了家庭矛盾的扩大。

03

典型意义

赡养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该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困难,联合村委会等部门力量,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帮助解决付某的实际困难,让付某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同时,帮助付某及女儿解开心结,引导其互相体谅,促使父女达成和解,化解了矛盾纠纷,也让付某罢访息诉,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案例八、以调解实现债权 为企业解除困境


01

基本案情

通城县铁路坪加油站是湖北省通城县大坪乡一家从事汽油、柴油、润滑油销售的普通合伙企业。由于乡里乡亲看重人情,买油“赊账”的现象便时有发生,其中,吴某某在通城县铁路坪加油站处购买柴油六次,累计赊欠金额15246元。因暂无可周转资金,便口头承诺当年中秋节付清。债务到期后,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通城县铁路坪加油站与欠款人吴中华均陷入生产经营困境,欠款人吴中华无力按照约定偿还欠款,通城县铁路坪加油站因“多人多次”赊账的缘故,亦急需回笼资金,故双方矛盾尖锐互不退让,进而引发诉讼。

02

裁判结果

通城县人民法院北港法庭认为,通城县铁路坪加油站系多个合同之债的债权人,该案具有代表性,合理处理此案可能对今后类似的案件具有指导作用。通城县铁路坪加油站为困境中努力成长的小微企业,欠款人吴某某亦为在困境中的经营者,分批次付款是双方实现双赢的唯一途径,故通过组织多次调解、实地走访,充分考量双方的诉讼利益,最终,引导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以吴某某分期付款的方式了结此案。该案审结时长29天。

03

典型意义

产业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和关键,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引导有实力的投资人投资,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通城法院北港法庭通过充分考量双方的诉讼利益组织调解,既切实保障了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又能使债权利益最大可能性的实现,服务了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推动了乡村振兴。

案例九、邻里矛盾起纠纷 法庭调解解矛盾


01

基本案情

胡某起诉相邻权纠纷一案。当事人胡某因十年前相邻围墙排水引发的相邻纠纷,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等职能部门多次协调,均未能化解矛盾,一直针对该案持续上访。胡某曾到法院起诉3次,接连的撤诉、败诉导致胡某的不满情绪加剧,胡某对参与协调的部门及原承办法官极度不信任,再一次以其他理由提起了相邻权诉讼。

02

裁判结果

通城法院五里人民法庭邀请综治办、村干部一起前往胡某住处,实地察看现场,迅速掌握第一手资料。在现场,承办法官明显看得出胡某对法官的敌意,为了拉拢与当事人的距离,承办法官专门腾出时间与胡某采用拉家常的方式促膝谈心。没有了庭审的束缚,胡某也渐渐敞开心扉,五里法庭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向胡某释法说理,劝导其放宽心态,以和为贵。通过三个多小时的交谈,终于消除了胡某对政府及司法工作人员的误解与偏见,也解开了胡某邻里的心结。胡某表示将不再上访申诉,并当场撤诉。一个月后,五里法庭及时回访村委会干部及当事人胡某,了解到胡某已彻彻底底放下了心结,回归到了正常生活。纠缠十年的案件才真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03

典型意义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时,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以行使权利的必要的便利。邻里纠纷是人民调解常见案件类型。本案中胡某因围墙排水问题心生怨气,导致其多年缠诉,承办法官首先第一时间去现场深入了解情况,于庭后又采用拉家常的方式与胡某交流,通过耐心倾听交流赢得了胡某的信任,情理结合对胡某展开耐心疏导,帮助其打开了心结,主动撤回起诉,圆满化解了这起纠缠日久的矛盾纠纷。

案例十、联合解纷促和谐 


01

基本案情

杨某和吴某系邻居,因为修路的事情产生矛盾,发生冲突互殴,杨某受伤住院,派出所对双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吴某认为杨某辱骂自己在先,并且抓伤了自己的脸,坚决不肯支付杨某的医疗费用,双方争执不下。

02

裁判结果

通城法院五里人民法庭邀请该村党支部书记、市县人大代表王双全耐心地对二人进行劝解:“远亲不如近邻,你们两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何必为了点小事把关系搞得这么僵呢,冤家宜解不宜结,何况这件事你们都有不对的地方”。“我们村是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也是五里法庭打造的“无讼”村,这是党和国家赋予的荣誉,也是我们村有史以来获得的最高荣誉,作为村里的一员,我们理应倍加珍惜,更应该为全县做出表率,而不是抹黑村集体形象。作为邻里乡亲,这样闹下去都没有好结果,今天法庭法官亲自上门调解,是对我们村的重视,你们都要拿出态度,在法官的主持下把这起纠纷了结,不要再纠缠了”。村支书王双全的一席话,使原、被告陷入了沉思。汪涛庭长进一步释法说理,最终,矛盾得以成功化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吴某当场支付了杨某医药费。

03

典型意义

尽管法庭是专门面向农村的司法机构,但是仍和村庄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时空距离,许多农村群众对于法庭更存在心理上的“距离”。相较于日常打交道的“近在眼前”的村(居)委会,广大农村群众对于不常来往的法庭往往感到“远在天边”。“乡贤”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社会威望和个人魅力,又不具有行政背景,更易得到群众的信任与配合,将乡贤调解作为人民调解的补充方式纳入多元解纷化解机制中就是“用群众的办法解决群众的纠纷”,对于协助法庭处理农村群众纠纷,促进司法参与基层治理均具有重要作用。通城法院五里法庭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视发挥村党支部及乡贤作用,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因案施策,以“法庭+乡贤+调解”为抓手,不断丰富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