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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法院适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减民忧

时间: 2018-06-07 07:28 来源: 办公室

6月4日,通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了罗某某和黎某某两名当事人,罗某某要求黎某某就造成自己双腿残废进行赔偿,否则就走诉讼程序。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初步了解情况后,将其引导到旁边的续辉律师工作室进行调解。矛盾最后得以解决,双方当事人避免了对簿公堂。

罗某某向值班律师介绍,他今年61岁,去年年底在工地上干活,不幸被黎某某雇请的挖掘机压断了双腿,之前一直在医院治疗,黎某某支付了16万的医疗费,但他的腿现在已六级伤残,生活难以自理,人也老了,还要买钢板放进去。今天到法院来,就是要黎某某给个准确的答复,到底赔多少钱,什么时候赔。

值班律师了解情况后问了黎某某的意见,黎某某说他不是不想赔,如果不想赔也不会付那16万,今天也不会到法院来,罗某某想要的赔偿金额太大,他承担不起,希望罗某某能够体谅一下。在值班律师反复协调下,罗某某作出了让步,黎某某考虑到罗某某的困难,答应回去后就把155000元的赔偿金给罗某某。

随后,在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及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进行了司法确认。据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介绍,先诉前调解再进行司法确认是免费的,并且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既避免当事人因打官司而徒增烦恼,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