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公安局局长出庭应诉
时间: 2024-03-06 09:47
来源: 政治部
3月5日,李某某诉被告通城县公安局、通城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洪某行政处罚一案,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通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余亚林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县公安局出庭应诉。
李某某因对通城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通城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依法审查后维持了通城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李某某不服,遂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两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针对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组织原、被告和第三人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是党和政府在司法领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近年来,通城法院不断建立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切实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落实工作,努力为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实质参与诉讼并化解行政争议创造有利条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今年截止目前,通城县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率保持100%,“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已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