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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法院:巡回审理离婚案 司法便民在行动

时间: 2018-09-11 09:50 来源: 办公室

近年来,通城县人民法院切实转变审判工作理念,将法庭搬至田间地头,搬至人民群众身边,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感受法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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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和他过不下去了,我要离婚……”

“婚姻关系没有破裂,请法官不要判离……”

9月10日上午,通城县人民法院北港法庭在横冲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原、被告亲属及村委会干部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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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约一年后结婚,婚后育有二子,被告母亲与原告继父为亲姐弟关系。按理是亲上加亲,婆媳间会更容易相处,但原告却诉称过得并不好。2016年,两人之间的矛盾一触即发,从此形同陌路,分居至今。

庭审过程中,经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查后,原、被告间的矛盾逐渐浮出了水面,而原告继父在法庭调查后所说一番话则让旁观者知晓了问题的症结,也知晓了婚姻的忌讳。

原告的继父说:“我不支持孩子离婚,也不反对孩子离婚,在这场婚姻的开始,我已表态,亲上加亲是好事,但一旦两个孩子发生矛盾,可能亲戚也没法做了,孩子们的事情应该由他们自己去处理,做父母的不应插手维护哪一方,这段婚姻最大的错在我姐姐,矛盾发生后,过来接孩子回家时本是好事,但因为她的不依不饶变成了坏事。”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原告最终坚持认为感情破裂,必须离婚,而被告希望维持婚姻。

该院认为,原、被告的婚姻是亲上加亲,感情基础较为牢固,二人婚后育有二子,两个小生命的到来给家庭带到了更多欢乐。原、被告上有老下有小,更应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在相处中收敛各自的秉性,互尊互敬,互谅互让,不应任性而为,对簿公堂。否则,再牢固的亲情也会出现裂痕,伤害的不仅是个人,小孩也会因此缺失父爱或母爱。该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