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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祖肖像权纠纷,后代有无诉权?

时间: 2018-02-14 10:40 来源: 办公室

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古人肖像权纠纷案,经该院第五团队承办法官多次协调,一起诉讼无法解决,且极易诱发群体事件的纠纷案得以化解。

2015年,被告某公司建设商业楼,于楼前立了南宋状元杨起莘“状元跨马”、“倡建拱北桥”、“夜读春秋”、“母前行孝”、“坐镇九江”等雕像原告某某等三百人认为,按杨氏家谱记载,自己乃杨起莘后人,而该公司是受房地产开发及公司经营利益驱使,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先祖功名做促销广告宣传,且大楼建成后,又擅自使用先祖的名讳雕像,其行为侵犯了先祖的名誉权、肖像群,故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

经通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依法维护其权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而原告杨某某等三百人按家谱记载只是杨起的后人,而不是杨起的近亲属,故不具备维护杨起莘权益的法定条件,该院最终依法驳回了原告请求。但为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经法官协调,该公司同意对杨某某等三百人修建的祠堂提供了一定的赞助,这起因侵权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