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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一“老赖”玩“躲猫猫”被判刑一年

时间: 2017-11-07 11:31

“铛!”法槌敲响。“本庭宣判:吴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执行人吴某某有钱不还还玩“躲猫猫”,最终被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眼识破,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5年5月,被执行人吴某某以修高速投资为由向申请执行人邓某借款4万元,月息2分。后吴某某偿还了本金1万元及部分借款利息。当邓某向吴某某催讨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吴某某却推脱不还,故邓某于2016年7月起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后判决由吴某某偿还邓某本金3万元,并承担借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吴某某并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2016年9月,邓某向通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在向吴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吴某某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向该院报告财产,且期间还购置了小车,收回了部分工程款。

鉴于上述行为,通城县人民法院拟对吴某某采取拘留措施,但吴某某却玩起了“躲猫猫”,多次费尽心思逃避执行,后执行法官巧设妙计,将其抓获。无奈的是,吴某某在司法拘留15天后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故该院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公安机关在掌握其拒不执行判决的证据后,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迫于法律的威慑力,吴某某最终履行全部案款,但吴某某的行为还是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11月3日,该院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是该院今年打击“老赖”而判处的第5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