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隽法·审判▏一份有温度的判决

时间: 2022-05-25 21:25 来源: 办公室

“我真不该喝酒开车,我的老母亲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还需要我来照顾,如果我出了什么意外,他们该怎么活啊。希望大家能以我为诫,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熊某某悔恨地低下头来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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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22年1月22日,被告人熊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前往同村村民杨某某家,不料,在进入杨某某家场地时不慎将他家护栏撞损,杨某某见状便找其讨要赔偿,熊某某情急之下报警求助。民警出警后发现其有醉酒驾车嫌疑,随后将其带至通城县人民医院抽血进行酒精检测。经司法鉴定,熊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0.7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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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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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熊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熊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与杨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理。熊某某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酒精含量达260.73mg/100mL,应从重处罚。

但同时,法官了解到某某家庭情况确实困难,他本人是村里的低保户,其母亲长期需要人照顾的智力障碍患者、妻子外出多年未归、还有三个小孩均为未成年学生也还需要人照顾一家老小的担子都扛在熊某某一人的肩上,全靠熊某某务工农维持生计同时,熊某某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认罪态度良好,其所在的镇村干部表示会配合做好管理教育工作为保障家庭成员正常生活,法官考虑对被告人熊某某适用非监禁刑更为适宜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熊某某的基本情况,通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以此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体现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

一个司法判决,不是冰冷的硬搬法律条文,只有将法情理三者融为一体,司法才有了温度,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样的判决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让人民相信法律的公平,相信司法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