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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生产、销售假药公益诉讼案在通城法院落槌

时间: 2018-03-22 08:17 来源: 办公室

近日,通城法院对全市首例生产、销售假药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50万元;被告人杨某的女儿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同时,二人还需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尚处于流通中的假药并予以销毁,并通过全国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4年8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杨某从他人手中以2.7元或3元的单价购入裸瓶假药,并在广告店定制北京同仁堂制药厂的宣传彩页、收费凭据、药品的包装盒、标签、说明书和封口贴等,在家中自行对假药进行包装,冒充北京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止渴养阴胶囊、山菊降压胶囊、塞隆风湿胶囊等药品,通过获取患者个人信息并寄送广告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并冒用他人的名义以圆通快递和直接汇款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假药。经鉴定,杨某所销售的胶囊中添加的多种化学药品成分对人体有一定危害,其销售的总收入达300多万。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及其女儿受利益驱使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造成了一定危害,且金额巨大,情节应属特别严重。此外,从案发之日起至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之日止,二人对自己所生产、销售的假药仍未采取任何召回、销毁措施,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杨某及其女儿之所以会判重刑,是因为其生产、销售的假药直接危害到了社会公共利益。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今后在购买产品时多加注意,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防止上当受骗,同时在发现制假、售假行为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