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着不走?依法强制腾空没商量!
——通城法院执结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时间: 2017-04-21 18:40
“早就该让他腾出来了,哪能这么不讲道理!”近日,通城法院依法执结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将被执行人从非法侵占的房屋内强制迁出,周边群众纷纷为法院的依法办事与雷厉风行点赞。
2002年,为了建设汽车站,镇政府将被执行人胡某某的土地依法征收,并按照规定给予了征地补偿,当时双方并无异议。2012年,县运管所在获得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划分两期对客运站进行施工,但在二期工程完成后,胡某某却以建房土地曾是其承包地为由,强行侵占客运站的两间房屋,多次沟通无果后,运管所将胡某某起诉至法院。
2016年4月13日,通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责令胡某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害,退出所侵占的房屋。胡某某上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判决生效后,胡某某仍拒不腾退所侵占房屋,镇里、村里多次与其沟通,均无果而终。
今年4月6日,通城法院向胡某某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退出所侵占房屋,胡某某对此置若罔闻。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和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4月17日,通城法院执行人员在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组的协调下,依法对胡某某所侵占房屋实行强制迁出,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拆除、打包,并逐一清点、记录后,协助搬家公司搬运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