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六)
时间: 2026-07-15 15:15
来源: 政治部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执行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自本公示发布次日起算,截止日如是双休日、节假日的,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相关证据材料佐证,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执行案号:2023鄂12民终2754
申请执行人:皮伍国(已死亡)
被执行人:武汉金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案外领款人:皮鹏程(皮伍国之子)
发放金额:11996元
发放原因:本院在执行(2024)鄂1222执273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执行到案款11996元,现申请执行人皮伍国已死亡,其子皮鹏程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将执行依据(2023)娥民终2754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变更为皮鹏程,本院作出的(2026)鄂1222执异56号执行裁定书予以支持。故将本案执行款11996元发放皮鹏程。
本公示接受当事人及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0715-4862039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