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银行贷款3万8年不还 司法拘留第4天家属把钱送来了
别人请他帮忙到银行贷款,他糊里糊涂答应了,结果贷款8年没还,银行将他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将他司法拘留。记者10日从通城县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飓风行动”专项行动中,该县一名失信被执行人被该院司法拘留后的的第4天,其家属把3万元欠款送到了法院,一起拖欠了8年的金融债权案终于执结。
2009年5月,通城县马港镇村民李某到该县农村商业银行(原通城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30000元(属农村小额贷款,无需抵押),约定2010年5月还款付息。可贷款到期后李某并没有还款付息,通城县农村商业银行多次催讨无果,至2015年10月,李某欠贷款本金30000元,利息15700元。无奈,通城县农村商业银行将李某起诉到通城县法院。
2015年11月30日,通城县法院判决李某还本付息,但李某一直不予履行,并辨称该笔贷款是帮别人贷的,自己并没有用这笔贷款。
原来,2009年5月的一天,李某的一个亲戚因急需用钱,找到李某请求他到信用社帮其贷款30000元。考虑到是亲戚关系,李某没有多想,第二天就来到镇信用社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贷款手续,并当场将贷出来的30000元钱交给了这个亲戚。没想到这个亲戚失言,一直没有还这笔贷款,李某后悔不已。
2016年4月,通城县农村商业银行向通城县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对李某强制执行。通城法院执行立案并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李某还是拒不执行。今年7月6日,通城县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李某被司法拘留后,其家人着急不已。7月10日下午,李某家人将30000贷款本金送到法院,并答应按协议时间还清利息。当日,通城法院提前对被执行人李某解除了拘留措施。
承办执行该案的吴法官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该案中李某用自己的身份证为他人贷款,就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同时提醒市民,以自己的名义到银行为他人贷款要慎重,否则吃亏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