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执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时间: 2017-04-13 19:30
近日,经过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终于将标的款送到申请人手中。至此,一件纠缠5年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圆满划上句号。
2012年1月至2013年10月,被告张某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十一次向原告续某某借款,利息由双方约定。但借款到期后,被告却拖延不还,原告多次讨要无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合同自出借人将资金支付凭证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但借款利息高于国家规定部分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某偿还续某某本金十万余元,借款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算。
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提起上诉,也没有主动履行其法律义务。原告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查明被告在银行有一笔三万余元的补发工资款,于是依法予以扣划,但余款却无法执行。
此次“霹雳行动”启动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联系张某某无果,于是找到其子女做工作,向其讲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通过法院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在法与情的感召下,被告最终醒悟过来,将余款如数上交法院,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