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通城法院与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签署框架协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探索长江大保护能动司法新路径,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和力量,形成长江大保护的合力,5月31日,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通城法院与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签订《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框架协议》,并召开交流座谈会。
据了解,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作为湖北省5A级公益组织,在开展长江大保护的工作中,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先后开展了“留住长江的微笑”“守护青头潜鸭的家园”“长江有鱼”“零碳长江”等系列活动,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贡献了力量。2023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引导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作为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长江大保护工作,并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探索社会组织配合并参与长江大保护资源环境司法审判的新路径。
在该协议指导下,通城法院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协同相关部门共商共治,就开展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修复行动协作与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签订协议。双方将联合推动建设长江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共同开展环境法治宣传,积极推动通城地区小流域保护和双碳发展工作,展示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基层司法力量与社会公众参与的合力。
随后的交流座谈会上,湖北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和通城法院的代表们就长江大保护的实践经验和心得开展交流,讨论进一步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新举措,并就当前工作开展存在的挑战与机遇进行了深入探讨。共商以司法和公益之力,探索长江大保护资源环境司法审判的新路径,为践行“两山理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