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实情换房引起纠纷,法院强制执行恢复原状
“终于能住进自己的屋子了,心中那块大石头也落了下来,还是自家的屋子住得踏实啊!”申请人李某甲看到被执行人李某乙将东西全部搬出房屋后感慨地说。
近日,通城法院针对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依法强制执行,快速劝解被执行人李某乙履行义务,维护了申请人李某甲的合法权益。
2016年11月9日,被执行人李某乙将自己新建房屋二层楼与申请人李某甲的一栋私房进行交换,并订立房屋买卖协议。令李某甲意外的是,自己交换来的屋子居然是小产权房,无规划许可证,根本无法办理房产证等手续,而事先李某乙并未说过这些,明知自己上当受骗,且房屋买卖协议已经签订,李某甲心有不甘。
事后不久,李某乙将李某甲原先房屋后的偏房强占并推倒,而此偏房并未包括在二人签订的协议中,李某甲气愤不已,一纸诉状将李某乙告到了通城法院。经通城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废除已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李某乙必须在2017年6月6日前将房屋退还给李某甲。调解书生效后,李某乙拒不退还房屋,导致李某甲无法入住,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于是李某向通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通城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电话、短信敦促李某乙立即退还房屋,皆无回音。案件承办执行官张建国向李某乙耐心说法,并告知如果再拒不退还,法院将对他司法拘留,并强行搬房屋没得商量。最后迫于法律的威慑,李某乙于7月10日主动退还房屋,此案历时二十多天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