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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即时履行 绘就好“枫”景

时间: 2024-04-01 08:59 来源: 审管办

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诉前调解,该案被告当场给付赔偿款105万元。案件的调解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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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日,被告杨某饮酒驾驶小型越野车与熊某某驾驶的小型拖拉机在通城县马港镇九岭村潭下路口发生碰撞,致被告杨某受伤,熊某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被告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熊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熊某某家属请求赔偿150万元,双方多次就赔偿事宜协调未果,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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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后,为实质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优先启用诉前调解程序,利用三天的时间反复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全程参与。承办法官从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范围等角度充分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当场给付赔偿款105万元并当场履行。至此,案结事了。

通城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手段,以“如我在诉”的真情实感,用心用情地办好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