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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五)

时间: 2026-07-07 16:05 来源: 执行局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执行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自本公示发布次日起算,截止日如是双休日、节假日的,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相关证据材料佐证,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执行案号:(2026)鄂1222执529号

申请执行人:肖拥军

被执行人:王直保

案外人领取:湖北盛大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发放原因:本院在执行(2026)鄂1222执529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对被执行人王直保名下位于通城县隽水镇玉立大道(新塔村三组)幢号:1,房号:1的房产一栋进行评估。现将扣划被执行人王直保的存款5041元用于房产的评估费用,故上述存款5041元发放至案外人湖北盛大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用于房产评估费用。本公示接受当事人及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0715-486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