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领导带案下沉 联合多方力量成功化解陈年纠纷
9月21日下午,随着当事人郑某某、廖某某在调解书上签字认可,一起长达二十多年的纠纷圆满化解。在这起案件中,作为该案的承办法官,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文锋通过查阅卷宗、开庭审理,并带领合议庭成员到通城县涉案争议地现场调查、实地调处,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郑某某、廖某某系同村同组村民,2014年,廖某某建房占用了郑某某所承包的部分土地,并在其上建鸭棚养鸭。郑某某认为对其造成妨害,并多次与廖某某交涉,但均未果。直到今年年初,郑某某诉至通城县法院,以廖某某侵占自己土地为由请求排除妨害。经审理查明,该起纠纷最早溯源至1991年,早在1991年郑某某就因建房占用了廖某某的部分土地,双方因此积怨已久。2022年7月,通城县法院判决驳回郑某某诉讼请求,郑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二审受理后,作为承办法官,李文锋院长仔细查阅卷宗并开庭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涉及土地年代久远、地名高度类似,且属相邻纠纷,为彻底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李文锋院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到争议地走访村民及当事人家属、现场调查情况,并主动邀请隽水镇书记、油坊村村委会干部等共同参与调解。通过与律师现场释法说理,镇、村干部讲解政策以及当事人家属耐心劝说,最终促使双方打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当天,大家一同帮助拆除鸭棚,并按照协议划定相邻土地界限、打下界桩,至此,该起因土地引发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调解成功后,李文锋一行又实地调研了通城法院室、站、点实质性运转情况,随机走访了城关法庭驻古龙社区法官工作室、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中心诉讼服务站,深入了解了人员配置、处理矛盾等方面的情况,并在协作机制上、物质保障上、功能提升上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通城县县领导余亚林、曾彦雅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