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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类型:
执行
【信件内容】
我是阳焕福,我与张国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崇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作出(2018)鄂1223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书,我在诉讼前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的房子,我多次向被告催促还钱,被告不理会,并于2019年1月立案强制执行,但是崇阳县人民法院一直不予执行。后案件经咸宁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我们联系通城县的执行法官易新民申请执行,该法官告知我们不能执行,说被告没有财产,是个可怜人,我们查封了被告的房产,交了保全费,为什么不能拍卖房产?为什么不能执行?该法官没有给我们答复,态度非常强硬的说不能执行,作为受害人,我们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案件整整拖了三年不执行,法律的威严何在?我会逐级向上级领导反映,请求院长能督促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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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阳焕福
发信时间:
2021/3/8 11:47:37
【信件回复】
阳焕福同志: 您好,您所发的邮件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想申请拍卖的房产超过案件执行标的,已按您要求进行督促,请继续与承办法官联系。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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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回复人:
通城县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1/3/25 1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