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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2-20 10:06:00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法〔2013〕149号)、《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5号)、《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咸发〔2014〕2号)、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咸中发〔2014〕15号)、中共通城县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隽发〔2014〕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有序、深入扎实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院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全体干警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六项措施”、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的要求,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的规定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正表率,为推进市级战略通城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总体要求

我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是:要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照党章、查找差距,正视问题、改正缺点,听取意见、自我批评、相互批评,对症下药、治病救人;聚集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走神、不散光,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不分阶段、不搞转段、合理安排、压茬进行;坚持开门搞活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更加注重发挥群众积极性,更加强化问题导向,更加注重严格要求,更加注重衔接带动,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总的目标是:党员干警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活力进一步增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

三、工作目标

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目标是: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弘扬优良传统,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确保达到干警思想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作风进一步转变、警民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促进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一)纯洁党性强宗旨。党性观念更强,补理想信念之“钙”。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全体党员干警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新的提升。

(二)司法为民促发展。服务自觉更高,固为民司法之“本”。始终把群众的实际需求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能动司法,用好司法手段,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更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公正司法提公信。公信意识更浓,筑社会稳定之“基”。坚持把公正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法院工作根本。进一步强化严格依法办事观念,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认真办理“业教保医、衣食住行”等民生领域的各类案件,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四)正风肃纪树形象。清廉风气更正,补干群关系之“课”。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警提高职业道德修养,讲操守、重品行,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切实破除纠正“四风”,弘扬正气、祛除邪气,在全院干警中大兴为民务实清廉之风,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四、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集中解决干警“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思想之尘、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同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重点检查和整改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着力解决政治意识不强问题。着力解决政治素养不高、党性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不强,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以及理论学习制度不落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无故缺席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级各类会议,审执工作和处理问题不考虑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等问题。

(二)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着力解决工作有利便图,无利推卸;接受任务时拈轻怕重,推三阻四,讨价还价,强调客观理由,不尽主观努力;落实任务时不负责任,在位不在岗,效率不高,标准不严;全局工作上以本单位、本部门利益为重,不愿从全局工作着想;工作懈怠懒惰、推诿责任、群众观念淡漠,贯彻落实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工作不平衡现象等问题。

(三)着力解决纪律观念淡薄问题。着力解决迟到早退上自由班,旷工或擅自脱岗,上班时间办私事、串岗聊天玩游戏、打牌娱乐以及做其他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事项,对待上级的指示、规定及院党组的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合的场所,违规将公车、警车借给他人使用,或公车私用,或将公车、警车停放在旅游景点、桑拿洗浴、餐饮娱乐等场所,“车轮上的铺张”、“小金库”仍然存在等问题。

(四)着力解决审判执行不公问题。着力解决违法违规办案、有案不立、立而不审、审而不结、结而不执、执而不结、量刑不当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包括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违规操作;因人情、权势、利益等外在干预因素而影响中立裁判;审执效率不高,超期审理或超权限审执案件;滥用权力,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和粗放执法;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审执过程中与当事人、代理人办“三同”案件;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泄漏案情和审执秘密;漠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一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五)着力解决权力寻租不廉问题。着力解决办案不公不廉,有“吃、拿、卡、要”问题,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大操大办等问题。

(六)着力解决不履职责问题。着力解决办案责任心不强,有的利用“合法”程序敷衍群众,回避矛盾,规避责任;有的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裁判文书经常出现错误,而且不少是低级错误,给工作造成被动。

五、方法步骤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法院机关及辖区人民法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从2014年2月开始,到9月基本完成,党员干警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3个月。活动重点对象是党组班子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和领导干部。教育实践活动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3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重点是抓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贯彻始终,把整改落实贯彻始终,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

1、认真抓好学习教育。一是召开一次动员大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会议精神,对干警进行广泛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举办一次专题讲座。采取个人自学、专家导学、集中研学等形式,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研读《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原著,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学习党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学习习近平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有关文件,确定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领会实质,把握精髓,并邀请专家为党员干警作党的群众路线专题辅导报告。三是上一堂党的群众路线党课。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由班子成员给党员干警上一次廉洁司法为主题的党课,引导党员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群众观念,做到公正廉洁司法。四是办一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传专栏。五是要求每个党员干警在活动第一阶段写一篇心得体会。每个党员干警专备一个活动学习笔记本(3000—5000字的学习笔记)。

2、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在全院扎实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争做好干部”活动,开展道德讲堂,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自己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活动,学习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提升司法为民意识。组织党员干警参观烈士陵园、罗荣桓革命纪念馆等教育基地,引导广大党员心系群众,树立群众观念。同时,组织党员干警观看《四风之害》专题片和《廉政准则》情景短剧,参观看守所等警示教育基地,以反面案例触动党员干警心灵,认清“四风”的现实危害,从而自觉遵纪守法,主动服务群众,时刻传递正能量,推动社会进步。

3、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广泛听取意见、征求社会各界关于“四风”方面的意见。一是利用“通城法院网”,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干部职工、工作和服务对象、上级机关意见,针对敏感问题以无记名的形式征求、分析问题的严重性;二是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三万”活动联系点和其他工作联系点听取意见,倾听群众呼声,增进群众感情;三是开展群众评议,围绕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现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律师和群众代表到法院开展一次群众评价,了解掌握群众对法院作风现状的满意度,评价结果在本院内部公开;四是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综合分析,查找出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在深入学习、听取意见的过程中,党员、干警要自觉对照理论的镜子、历史的镜子、法纪的镜子、典型的镜子、群众的镜子,边学习边思考、边反思边检查,做到思想上有真触动,认识上有真提高。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重点是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找准突出问题。一是深入开展交心谈心。充分运用全县“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第六次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个同步”活动征求意见的成果,结合“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和体验活动,召开领导班子专门会议,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深入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每名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深入开展交心谈心,相互帮助找问题。结合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以及近年来出现的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深入查找在思想作风、执法办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集中开展纪律作风整训。结合为期15日的纪律作风整训活动,发现问题,正风肃纪,提能增效。

2、深入分析原因。讲问题和剖析原因要坚持讲真话、讲实话,在思想和灵魂深处“爆发革命”,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不避重就轻,不回避矛盾,同时注重历史地、客观地、辩证地讲问题,不搞无原则纷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汇总形成征求意见情况报告。涉及领导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个人的,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向本人反馈。

3、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的要求,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包括四个部分,即:自身作风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重点放在后三部分。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起草后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定稿,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领导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撰写的对照检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

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对照检查材料分别报其上一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核,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报上级督导组审阅。普通党员可以不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但要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逐一与班子成员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心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态度,保证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在此基础上,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和解决“四风”问题,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的目的是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清洗思想和行动上的灰尘。会上,邀请党员干警代表、老干部、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参加,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表率和示范。要切实防止出现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的现象,不搞一团和气,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确保参会人员敞开思想、触动灵魂。不搞无原则纷争,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上级法院及县委督导组将全程参加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后,督导组对民主生活会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反馈。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既要严格要求,提高质量,又不搞人人过关,注意保护党员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的积极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双重组织生活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5、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召开会议通报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督导组审阅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通报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民主生活会通报材料确定后,分别上报上级法院及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重点是坚持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整改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面上突出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做到立行立改,用整改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的部署要求,逐项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找到差距。院党组要召开会议,对“回头看”情况进行专题研究。要把“回头看”查摆出来的问题,纳入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促其认真“补课”。

2、制定整改方案。对查摆出来的重点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强化正风肃纪,开展专项治理,及时整改,逐项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不能简单以对照检查材料中的整改打算代替整改方案。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班子整改方案,认真审阅班子成员个人制定的整改措施。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报督导组审阅。整改方案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干部群众公示,整改情况要及时公布,接受评价和监督。

3、推进专项整治。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以实际行动和效果取信于民。一要开展“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专题讨论,组织干警围绕“如何在执法办案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主题,细化题目,深入讨论,进一步凝聚共识、统一思想。二要开展“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严肃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专项整治活动。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司法巡查、审务督查、案件评查、审判管理等手段,对司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发现和查纠干警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慵懒散奢、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吃拿卡要、违反程序、滥用职权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坚决防止和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零容忍的态度铁腕治腐,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坚决消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三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密切关注民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办案、廉洁执法,体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四要开展立案信访等窗口部门的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窗口,切实为群众诉讼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五要继续争创“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建好三大公开平台,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树公信。

4、加强制度建设。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制定制度建设方案,做好“立、改、废”工作,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司法为民的管理制度;二是完善各项公务制度。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杜绝超标准接待;完善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严禁超标准配车以及公车私用、乱用;完善会议、培训、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避免铺张浪费。通过健全各项制度,彻底铲除消极腐败滋生的土壤,防止公权特权化、私利化倾向,进而拉近与群众的感情距离。

5、公布整改情况。向群众公布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书和时间表,并采取适当方式将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教育实践活动后期,利用一段时间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工作。对整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已经解决的问题,抓好巩固和提高,防止出现反弹;对尚未解决的问题,纳入目标考核中,认真分析原因,努力找出症结所在,防止久拖不决;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倒排整改期限,明确整改时间,加大力度尽快解决,努力兑现整改承诺。适时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对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总结大会结束后,要组织干部职工、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服务对象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重点是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情况。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本院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肖创彬,副组长:吴锋、谭小军、陈武、徐庆、李曙明、张敏、金煌、祝国农、毛丽霞,成员:黎占良、沈光明、吴金胜、游巍、金雄文、谌石如、陈左孟、吴红霞、曹红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金煌,副主任黎占良、金雄文,成员曹红林、李志新。领导干部既是活动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更是活动的参与者和示范者,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把自己摆进去,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要做表率,带头加强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谈心交心、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要牢记政治责任,坚持“一岗双责”,恪尽职守、守土有责,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按照规定的基本步骤开展活动,形成上级带头、领导示范、上行下效的生动局面。

(二)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分类实施。根据中央、省、市、县要求,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在活动形式和内容上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丰富形式,突出特色。要以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司法公信、服务执法办案为重点,找准群众关注的需求点,找准为通城大局服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民有所盼、我有所应,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审判工作。要把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与省委政法委部署的“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省法院部署的“严明纪律、整顿作风、纯洁队伍”专题教育整顿活动、市委政法委部署的“严肃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全国法院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及我院春季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等紧密结合,与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争做好干部”、“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万民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万名困难党员群众”活动结合起来,与谋划好2014年工作紧密结合,与中院提出的“深化公信法院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按照“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的要求,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统一目标,统筹推进。

(四)加强新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机关内、外网(内网:http://144.44.64.3;外网:http://tcxfy.hbfy.gov.cn/;   举报邮箱:1687395976@qq.com)、宣传橱窗、法院内刊、微博微信等载体,总结推广经验,营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既要扩大影响,又要力戒形式主义。要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团结鼓劲为主,大力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使教育实践活动在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上取得明显成效,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不断提升法院工作的公信力和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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