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以贩养吸 害人害己 其中一人被判15年
毒品之祸猛于虎。家住武汉的张某与通城的左某某、李某(另案处理)共同贩卖毒品,左某某、李某合伙从张某手中多次购买冰毒、麻果,所购毒品除部分供自己吸食外,其余则贩卖给他人从中非法牟利。5月21日下午,通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被告人左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
被告人张某、左某某、李某均系吸毒人员。2018年2月至2018年5月14日,被告人张某从武汉上线毒贩购买冰毒或麻果后,再以每克冰毒150元、每颗麻果25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将冰毒和麻果卖给被告人左某某和李某。为掩饰其违法犯罪行为,左某某、李某通过微信与张某交易、转账,张某则将毒品包装成快递盒,谎称是户口簿、手机配件等物品,通过的士司机从武汉运至通城交付给左某某和李某。案发前,张某共向左某某、李某累计贩卖冰毒150克,贩卖麻果800颗。
通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左某某无视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规定,非法销售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买毒品,其中张某贩卖冰毒150克、麻果800颗,左某某伙同他人以贩卖为目的收购冰毒150克,麻果700颗,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系主犯;被告人左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