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借用网络账号直播被永久封禁,虚拟财产损失谁来赔?
出借快手账号给他人直播推广, 结果因借用人违规使用被永久封禁。 当虚拟财产因他人过错受损, 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 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9日,通城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借用方某某的快手账号进行直播推广活动。该账号在使用过程中因直播间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违反电商规则,导致账号被永久封禁。方某某认为,商贸公司违规使用账号,导致账号被封,遂将商贸公司诉至本院,要求赔偿损失10万元。 通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快手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权益属性,受到法律保护。商贸公司借用方某某的账号,在使用账号过程中严重违规,直接导致账号被永久封禁,侵害了方某某的虚拟财产,造成方某某财产损失,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方某某作为账号运营者,理应熟知并遵守平台规则,对账号尽到谨慎管理义务,其将账号出借给陌生人使用,违反平台约定,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存在明显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方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商贸公司承担70%的责任。 关于账号封禁产生的损失。本案中,因账号封号期间的财产价值贬损无法认定,也无权威机构进行评估,需要结合方某某账号的粉丝数量质量、内容领域、变现能力等因素并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而非单凭粉丝量认定。据方某某本人称其账号主要用于做视频、游戏直播、公会推广,账号运营收益为其主要经济来源,并提供了账号运营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的截图,可以看出该账号在拥有近100万粉丝量的情况下,已经产生了可观的经济价值,故其主张该账号价值为10万元,法院予以支持。故通城法院判决方某某自行承担损失30000元,商贸公司承担损失70000元。本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权益属性,受到法律保护。若出借人未尽监管义务,导致第三方违规操作并造成财产损失,同样应承担相应责任。法官再次提醒:在网络交往中应注重风险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账号信息,不要轻易以任何形式出借、赠予、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账号,避免因他人使用不当而引发纠纷。同时,若账号已经遭受非法侵犯,也要注意留存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收益明细等证据,或及时与运营商联系,获取账号中的数据,为依法维权打下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