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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法院:法官高效促执行 物业送旗表感谢

时间: 2020-04-22 08:49 来源: 办公室

IMG_7454_副本.jpg    “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4月21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冒雨将一面写有“高效廉洁、执法如山”的锦旗及一封感谢信送到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表达对执行法官倾心倾力帮其讨回物业管理费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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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申请执行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与乙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为乙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2017年8月30日起至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服务费用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后甲公司要求该小区住户按合同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但部分住户以“未与本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完全履行管理义务”为由拒绝支付。甲公司无奈之下于2019年5月将其中12名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同年6月,该院依法判决这12名住户向甲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在收到判决后,部分小区住户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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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这12名住户仍未缴纳物业管理费。2019年年底,甲公司向通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向12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缴款通知书。

本想着年后就可以执行,但因疫情突发,该院执行工作暂时停止。3月中下旬,该院陆续恢复审判、执行活动。为及时兑现胜诉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多次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认为执行干警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前往其住处,仍不缴纳物业管理费。

鉴于上述情况,该院执行干警强制冻结了部分被执行人的账户,被冻结账户的被执行人乖乖的履行了义务,其他被执行人了解到该情况后,也陆续缴纳了所欠的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