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通城法院在行动
“你的物业管理费已经拖欠很久了,快把钱交了吧。”某物业公司道。
“不交!我房子漏水的问题还没解决。”某住户称。
“不是我本人与你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与我无关。”某住户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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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申请执行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物业承包服务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后甲公司要求该小区住户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时,部分住户以各种理由拒不缴纳。迫于无奈,甲公司于2019年9月将其中21名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同年12月,该院判决这21名住户向甲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判决生效后,这21名住户中有12名住户无动于衷,未按判决要求支付物业管理费。2020年1月,甲公司向通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尽快帮助该公司追讨被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解决公司的经营困境,执行干警多次电话督促住户们履行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部分住户在督促下主动履行了义务,但还有部分住户“负隅顽抗”。为此,该院执行干警直接冻结了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部分住户的银行账户。
令执行干警意想不到地是,仅有个别住户在账户被冻结后主动缴纳物业管理费。鉴于上述情况,该院执行干警果断出击,直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划拨了部分住户理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至此,12起案件全部执行到位。
疫后,通城法院竭力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甲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到全部物业管理费后,为表达谢意,向执行干警送去了锦旗。
在此,通城法院提醒各位被执行人,所欠债款虽不多,但失信之事很大。切勿因为几千块的物业管理费、万把块的债务,上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那就真是因小失大了。各位失信被执行人,请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通城法院对失信行为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