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法院首起虚假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11月30日,通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胡某某、陈某等5人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部分群众代表、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陈某因资金周转向被告人祝某求助,祝某向其介绍被告人胡某某。陈某随后向胡某某借款,胡某某建议陈某虚构其曾向被告人黄某某借款的事实,要陈某的丈夫傅某某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以分得傅某某财产来获取资金。后陈某按要求伪造了480万元的银行流水并向黄某某出具借条。
2017年年初,胡某某等被告人商议由黄某某向法院起诉陈某及其丈夫共同偿还借款480万元,并找到被告人吴某某担任黄某某的诉讼代理人。2017年4月,吴某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陈某和傅某某,并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据黄某某的诉讼请求裁定查封陈某、傅某某共有的两处房产。2017年5月,黄某某诉陈某、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审理,傅某某在庭审中出示了与陈某签订的《婚后公司经营(债务)约定协议书》,声称陈某与他人的借款是否真实均与其无关。胡某某等人在胜诉无望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撤诉。2017年6月,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解除查封的房产。傅某某随后向县公安局举报陈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被告人黄某某、祝某、吴某某案发后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公诉机关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某、陈某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发表了辩护意见。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此次庭审历时8个多小时,该案将择期宣判。
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的民事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此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或权益,也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更是对法律和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战。在当前司法资源如此紧缺的形势下,通城县人民法院将依法严厉予以打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