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丨离婚后探望权受阻,法庭调解护亲情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既是为了使父母亲的角色在子女的记忆与情感中不致缺失,也是为了给子女提供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近日,通城县法院五里法庭就成功调解这样一起探望权纠纷。
李某(女方)与黄某(男方)2025年4月被法院判决离婚,双方离婚时对2岁女儿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女儿由黄某抚养,李某享有探视的权利。离婚后,李某探望孩子时多次要求将孩子接走同住,但黄某仅仅同意李某在其家中与女儿见面。无奈之下,李某诉至五里法庭,要求黄某配合协助其实现对孩子的探望权。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该起探望权纠纷并非简单的法律争议,其背后关乎孩子的身心健康与未来成长。承办法官深知,一判了之不仅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对孩子的成长带来“阴影”,也不利于日后的执行,遂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邀约该村村委会主任共同参与调解,并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李某言辞中满是对孩子的愧疚与思念,她向承办法官倾诉道,这两年来与孩子见少离多,希望多些时间陪伴孩子,重新培养母女感情。而黄某则担心孩子与母亲接触太多,容易让孩子与自己产生隔阂,影响孩子后续的成长。
从双方陈述中可以看出双方虽然离婚,但对孩子的爱不减反增。秉持着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关注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承办法官引导双方理性看待探望问题,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试着放下对彼此的成见,耐心剖析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不可替代性,以及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对孩子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经过多番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具体的探望时间、方式以及沟通机制。最终,双方都放下了心中的芥蒂,承诺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小家睦则大家安”。家事案件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虽多为家长里短的纠纷,却承载着万千家庭的幸福根基。近年来,通城县人民法院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将家事审判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矛盾纠纷在法庭前端化解,把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用法治力量守护着万家灯火。